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訴廣州市杉沙奕彤服飾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一案,一審法院判決:一、杉沙奕彤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耐克公司第14617897號、第12693440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并銷毀侵權庫存商品;二、杉沙奕彤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犯耐克公司第8601956號、第9114064號、第11645370號、第3592824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并銷毀侵權庫存商品;三、杉沙奕彤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耐克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四、駁回耐克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廣州市杉沙奕彤服飾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最近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大品牌,著名商標,馳名商標被侵權的話,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都很高!所以企業的商標維權意識、知識產權防范意識,都需大力提高!